公司成立沒有實收資本要緊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成立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改變成認繳的,所以成立公司的時候,沒有實收資本是不要緊的,但股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出資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區別
(一)金額上一致,但是兩個概念
注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術語,是法律上對公司注冊的登記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對企業的投入,二者是投資合同、公司章程的法律規定,是一件事務的不同表達。
(二)具體時間上,兩者的金額不同
因為新公司法中注冊資金是采取認繳制,即約定時間的分期付款,注冊資本在一般公司注冊時可能小于實收資本。但一般情況下,繳納的注冊資金就是實收資本,也是如實登記。
(三)法律效力
實收資本的注冊登記是政府對法人的核準行為,在企業進行了相關的行為之后;注冊資本則是對于企業的償債能力、責任的一種認定,兩者都是有法律責任承擔的。
具體而言,實收資本可以同注冊資本不一致,注冊100萬,實際注入30萬就開業了,但當企業清算時,如果變買財產的收入不足以抵償債務,所有者就必須補足,補滿100萬為止。
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存在一定的區別。在公司注冊時,企業需要慎重選擇注冊資本,當企業發展之后進行相應的注冊資本的變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時間內的實收資本等于注冊資金,保證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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