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房解除合同后中介不需收回合同。在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一式四份,銀行自存一份、房產局一份、出賣人一份、買受人一份,房屋中介無權收回合同。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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