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房產中介出現故意隱瞞交易信息,提供虛假交易材料,或怠于履行自己義務等非歸責于賣方或買方的原因,導致交易中斷不能繼續履行,以至于損害了交易雙方的實際利益。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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