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交納一定訴訟費用的,而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用、申請費用等,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的一方承擔,那么市級法院起訴費用有什么標準?
受理費用標準: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
4、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8、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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