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奸,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并未將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的主體之外,因為刑法規定強奸罪旨在保護婦女的性權利不受侵犯,與實施強奸行為的主體是什么身份無關,結婚并不能剝奪女性的性的自然權利,婦女仍有權利支配她的性生活。
一、強迫自己老婆犯法嗎
丈夫與妻子強行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婚內強行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婚內強奸,近年來一直是爭論的熱點?!盎閮葟娂椤蹦壳胺赏ㄕf認為不構成強奸罪。之所以不構成強奸罪,一方面,因為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容(長期沒有夫妻生活是可以作為離婚理由的)。
二、領了結婚證還算不算是強奸
領了結婚證,只要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還算強奸;強奸罪規定的“婦女”并沒有把妻子排除在外,也未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只要符合強奸罪的犯罪要件,即構成強奸。
三、婚后強制性行為犯法嗎?
強奸,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而婚內強奸,則是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與妻子發生性交的行為?;閮葟娂榻沂玖艘粋€我們常常忽視的道理,強奸不僅在于“奸”,更在于“強”。情侶或夫妻強迫另一半性交,無論法律判定算不算強奸,對兩個人的關系都是極大的傷害。1、夫妻感情破裂、長期分居的,丈夫強行發生關系的,屬于強奸;2、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立案審查期間,丈夫強行發生關系,屬于強奸;3、雙方依據習俗訂婚、結婚,但是還未登記的,丈夫強行發生關系,屬于強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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