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構成要件:客觀要件:應當履行撫養義務而不履行,情節惡劣的行為;客體要件:兒童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生活權利;主體:特殊主體,有撫養義務和撫養能力;主觀方面是故意。
一、遺棄罪的一般認定標準是什么?
遺棄罪認定標準如下:1、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3、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4、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5、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二、構成遺棄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遺棄罪的條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離婚可以遺棄家庭成員嗎
離婚不可以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遺棄罪的主體是對被遺棄者有法律扶養義務和能力的人,主觀表現為明知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客體是平等權利,客觀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予以扶養,拒絕扶養為情節惡劣的行為。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于2021年3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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