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官費是2000元,如果找代理機構代為辦理還需要支付代理費,具體需要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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