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的臨時工和正式工沒有區別,只有合同期限。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按統籌區上一年度職工半年平均月工資發放;2、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和因工死亡的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喪偶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10%;3、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賠償標準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傷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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