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經控辯雙方參與的舉證、質證、辯論、最終陳述的法定審理程序,合議庭認為孕婦構成故意殺人情節輕微的犯罪事實,也就是說可以認定受害人對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負有極大的過錯,孕婦作為犯罪嫌疑人雖然實施了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但是屬于受害人對于矛盾的產生、激化、發展都負有嚴重的不可推卸的責任,孕婦因為受到對方上述嚴重侵害行為的刺激所導致的情緒嚴重失控,而激情殺死對方,可以認定孕婦的主觀惡性相對較低、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最終,將按照故意殺人情節輕微追究其刑事責任。
2、依據刑法49條的規定,審判時正在懷孕,依法不適用于死刑,因此,無論如何,該孕婦不會被判處死刑。
3、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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