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訴前房屋保全后,幾天能解凍?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還有不懂的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