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件生效期是指用戶辦理的證件從哪一天可以開始使用且就有相應的效力。除了生效期還有有效期,比如身份證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證件失效期的意思就是:證件不在有效期內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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