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駕駛證需要年檢。
駕駛證年檢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年審時按規定填寫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3、提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按規定提供駕駛人的相片;
5、提供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身體條件證明、武裝警察部隊或軍隊開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駕駛證的扣分規定是: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于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綜上所述,長期駕駛證需要年檢。除非該機動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可以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非該機動車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可以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但是擁有c1終身駕照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未超過12分也可以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補發。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