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如果無特別約定,應當認為是法定工作日(即非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日子),但雙方之間也可以在合同中對“工作日”進行特別定義。但是民事合同肯定是日歷天。未定義是工作日時,默認指日歷天。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日歷天就是日歷上的日期,每一個算一天,意思就是一周按7天算.而與之相對應的是工作日,就是在計算時把一周時間算成5天.工作日一般是指除去法定的節假日的時間,日歷天是不除去的自然天數,一般簽訂合同工期都是以日歷天計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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