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按照未攜帶駕駛證處以罰金措施。持軍隊、武警駕駛證駕駛地方機動車的處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部隊駕駛證不能駕駛地方車,需要到車輛管理所登記辦理地方駕駛證。
法律依據:部隊駕駛證換領地方駕駛證流程:
1.到各區、縣交通支(大)隊宣傳科或車管所(含車管分所)領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經體檢合格,到所在車管分所辦理;
2.復員、轉業、退伍的軍隊、武警人員,須交驗身份證和復員、轉業、退伍證;
.現役軍人、武警需同時持軍隊駕駛證和地方駕駛證的,須交驗軍人身份證件和總政保衛部警衛局批準證明或武警總部運輸處證明,經車管所主管所長批準后辦理;
4.交驗軍隊、武警部隊有效駕駛證,屬復員、轉業、退伍人員收存軍車駕駛證;屬現役軍人持雙證的收存軍車駕駛證復印件存檔;
5.現役官兵及軍內企業人員家在北京、有私車、需辦理地方駕駛證的,交驗所在部隊政工或人事部門出具的注明居住地址的證明、軍人身份證件、本人機動車行駛證辦理本市駕駛證,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車主是直系親屬的(指夫妻和父母、子女),須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6.經考試道路駕駛合格換發地方駕駛證,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小型客車、摩托車駕駛證 3年以上的,免道路駕駛考試。
公安部公交管(2003)17號《關于持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車輛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對持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車輛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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