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數額較小,沒有達到3000元,尚不構成犯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5~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行為累計數額超過3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本行為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各種財物,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物。利用欺騙的方法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偽造證件,騙取結婚的,不構成本行為。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虛構可以是部分虛構,也可以是完全虛構。隱瞞真相,是指對被侵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以此哄騙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財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愿”地交出財物,是詐騙行為區別于盜竊、敲詐勒索、搶劫等行為的主要特征。由于行為人采取了欺騙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財產權受到侵害,一般還誤以為行為人在幫忙辦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財物,實質上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這應該算是一種獎懲制度,因為你老師并沒有把罰你的錢裝在自己的腰包里,而是拿到集體中,老師這么做意思讓你能改正錯誤,不算違法,希望對你有幫助,不是違法 跟法律沒關系 她沒有挪用也沒有揣兜里 你頂多告教育局 但是你贏了也是得換學校,違法,老師沒有罰學生款的權利,可以去教育局告他。,你說老師因為學生扣班分而且老師罰學生的錢我想老師這么做是不對的因為老師沒有把這個班代好所以才扣分老師應該檢查自己錯在什么地方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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