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不違法,但這種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于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但如果一方有配偶與別人同居,則屬于違法,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
婚前同居即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雙方是以可能的結婚為目標,類似"試婚"概念。男女雙方不以結婚為目的同居,不稱為婚前同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