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的汽車和出租車一樣的,性質都是營運車輛,只不過一個有司機一個沒有司機。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必須是營運手續的車輛,這樣才能合法獲取因業務而產生的收益。
汽車租賃公司的車屬于營運還是非營運,這一點主要看車輛是不是取得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證許可證,還有隨車配發的車輛營運證,這個營運證是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的道路運輸證。如果有這種經營許可證的話,那么租賃公司的這輛車就屬于營運性質的車輛。
如果汽車租賃公司的車沒有這個道路運輸經營證,就屬于非營運的車輛。營運車和非營運車的使用壽命不一樣,比如以網約車舉例,因為網約車也屬于營運性質的車輛,其使用壽命是8年,私家車沒有強制的報廢年限,因為私家車不是營運性質的。
如果租賃公司的車輛屬于營運性質出售給個人,這個壽命還是8年,而且沒有辦法變更為十五年,這一點要注意,因為車輛過戶之后,車輛的性質不會出現改變,就算車輛過幾次戶,車輛的性質也不會改變。
汽車租賃相關介紹如下:
1、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必須是營運手續的車輛: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必須是營運手續的車輛,這樣才能合法獲取因業務而產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營運手續的車輛開展業務所獲取的收益即為非法收益。
2、租賃汽車和出租汽車的區別:目前國家在汽車租賃行業的監管還不是很全面,從而導致一些地區對汽車租賃行業的誤解。其實租賃汽車和出租汽車的本質區別就是,在有同樣營運許可的前提下,租賃汽車不允許帶司機服務,而出租汽車不允許不帶司機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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