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且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2.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具體條件包括:已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等。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4.車輛總質量大于4500千克。因為根據相關條例規定,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所以想要辦理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的,需要保證車輛總質量在4500千克以上,方可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在依法進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辦理申請。而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