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變更羈押有期限。羈押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
變更羈押應該是變更羈押的地點或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