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離婚,彩禮原則上不返還。但有兩種例外情形:未共同生活和導致生活困難。人民法院會根據共同生活時間、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比例。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已同居共同生活,是否返還和返還數額需結合共同生活時間、彩禮數額、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有可能不返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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