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車禍首先應當停車并保護現場,如果有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并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如果因為搶救傷員變動了位置的,應當標明;然后等待交警到現場處理事故即可。
如果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僅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人也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如果有爭議的,則應當報警處理。
如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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