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建筑公司想要進行建筑項目,那么資質相當于該項目的“門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如果沒有資質,承接工程建設項目是不合法的,資質證書既是企業實力的證明,也是進行項目承接的先決條件,即使公司有能力承包項目和施工,如果沒有資質證書,也沒有辦法承接相應的項目,所以資質是建筑企業必須要辦理的一個資格證明,有資質才能開展相應的業務。沒有資質的建筑公司簽訂的合同等文件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即使簽訂了合同,如果一方違反合同,那么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益,不會對任何一方產生約束力。例如,在一方完成項目后,另一方拒絕支付項目款項或直接消失,如果選擇走法律途徑追回工程款也很可能會失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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