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年檢需要帶什么材料?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采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8.委托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
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
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二、機動車年檢的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對于汽車年檢需要的材料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車輛管理部門的要求來提交,另外,對于年檢的具體情況也需要根據車輛的不同年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六年以內的小型車輛,目前是可以按照免檢來處理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于汽車的年檢還是比較的關注的,因為如果沒有在法定的規定時間進行年檢的話,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一旦查出來也是屬于中國畫的行為,汽車年檢的話是需要寫在一系列的書面方面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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