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在手上的解決方法是向公司索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規定要簽三個月以上,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于續簽,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續簽合同可以維持原約定或高出原約定的勞動報酬,變更合同期限需在合同期限內進行。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不在手上怎么辦
勞動合同不在手上的辦法是向公司索要。
勞動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勞動者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規定要簽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規定要簽三個月以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一般來說會在1-3年左右。
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于續簽嗎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于續簽。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方能簽訂,而碎更期限僅就此-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如果勞動合同不在手上,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并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應符合法律規定,一般為三個月以上。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于續簽,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合同的簽訂和變更都需要保證雙方的權益,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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