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出資培訓員工或出資招收應屆畢業生,按照公司相關制度約定服務期限,要根據服務期限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3)出現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況時。3.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應由其直接領導提出是否與該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寫明原因,并填寫員工續訂/終止勞動合同審批表,履行審批手續。
(1)經審批決定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員工。
(2)經審批決定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提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履行審批手續后,員工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事宜。4.當員工出現符合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應當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履行審批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提議人可以是擬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公司領導。
(1)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提議人應根據公司規定的條件,實事求是地對擬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實際能力、工作表現、考核結果或其他特定的事實,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意見。
(2)經審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應提前30天正式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談話,員工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事宜。
(3)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公司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提交辭職報告,人力資源部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履行審批程序后,員工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事宜。5.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解除的審批程序。
(1)集團總部高層管理人員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須報集團總裁、董事長審批;其他人員須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總裁審批。
(2)所屬公司人員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結合本公司職務序列確定本公司內的審批程序。
(3)所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集團相關分管領導、總裁、董事長審批;其他人員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4)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主要財務負責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須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束且無問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關鍵控制點1.勞動合同需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試用期未通過,需提前3日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的管理流程勞動合同續簽,在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續簽決定書面通知員工。
六、相關制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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