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車輛類型不同,10年以上的車審時間也有所有不同。 1、非運營小型汽車6年到15年的車輛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的車一年檢查兩次。 2、在運行客車超過五年的,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3、載有貨車、大型、中型非運行客的汽車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4、小型、小型非業務乘用車超過六年,每年檢查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5、摩托車超過4年,每年檢查一次。 6、拖拉機和其他汽車每年檢查一次。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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