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按規定年檢扣3分并罰款,還會被扣留車輛。根據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三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記3分。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