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雙方責任劃分:先動手者為受害人但負部分過錯,后動手者可減輕賠償責任。賠償比例可協商,否則法院根據過錯程度判定。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處罰三年以下,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殘或死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賠償案件解釋》,受害人治療費、誤工費等應獲得賠償。
法律分析
打架雙方都有責任,先動手但是被打傷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劃分責任。先動手的人雖然為受害人,但是鑒于其對于矛盾的激化負有過錯,后動手打人的人有權要求減輕賠償責任。關于賠償責任的減輕比例,雙方可以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及雙方客觀上過錯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拓展延伸
打架中先動手的責任歸屬問題
在打架中,先動手的責任歸屬問題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根據法律原則,打架行為本身是違法的,無論誰先動手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在確定責任歸屬時,法院通常會考慮多個因素,如自衛、被動防衛、攻擊性行為等。如果先動手的一方可以證明是出于合理的自衛或防衛目的,那么責任可能會相對減輕。然而,如果先動手的行為是無理的攻擊行為,那么責任將更加重大。因此,無論是哪一方先動手,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結語
在打架事件中,無論是哪一方先動手,雙方都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具體情況來劃分責任,先動手的一方雖然為受害人,但其對于矛盾的激化負有過錯。后動手的一方有權要求減輕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減輕比例可以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法院根據案情及雙方過錯的程度比例來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因治療支出和誤工減少的收入等應由賠償義務人予以賠償。無論先動手的責任歸屬如何,雙方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一)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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