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查詢被捕人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
2、查詢被捕人平時活動最多的區域的派出所
3、如果查詢不到的話,派出所應當在24小時發通知給家屬的,由于郵寄的通知可能稍遲到達,耐心等幾天,應當會收到通知。如果家屬已經收到了刑事拘留的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寫明嫌疑人什么時候被拘留,涉嫌什么罪名,現在關在哪個看守所,落款蓋章的單位一般是公安局或公安分局,但是具體的承辦很可能是分局下面的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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