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分居再長時間,夫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從法律上說,沒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動離的,離婚都是要辦手續的。離婚只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其次,因分居而離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求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第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經法院調解,且無和好可能。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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