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社保屬于強制性繳納費用,已經列入企業年報的公示內容。所以公司基本都是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而且須按照實際的工資基數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有效阻止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的對策措施
保證勞動用工秩序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標所在,必須加大力度,扎實抓好有關工作的落實。
(一)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勞動者的法律意識?!秳趧雍贤ā肥巧鐣髁x市場經濟的“穩壓器”,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把職工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擺到一個更加重要的位置、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通過送法“到企業、到廠礦、到學?!钡榷喾N方式,加大勞動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力度,著力提升社會公眾的法律素養,增強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促進企業職工依法理性維權,確保勞動關系真正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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