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沒錢賠償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肇事者沒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賠償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對肇事車輛進行查封拍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向申請執行人簽發一個債權憑證;
2、可以根據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到法院起訴,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以后再看;
3、如果沒有違法交通法規不構成犯罪,就民事部分賠償。但可以要求延期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是怎樣的
1、一方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各方行為及過錯程度對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負同等責任;
3、一方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流程
1、沿車輛行駛路線尋找現場痕跡
法證之父羅卡曾經說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所以在勘查現場時,我們需要注重對現場痕跡的發現與分析,這樣才有助于更真切的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情況,以便劃分責任。那么我們需要尋找哪些痕跡呢?
(1)剎車印跡。車輛遇情況采取緊急制動后與地面磨擦會出現炭黑拖印。
(2)碰撞、碾壓、刮、擦、擠等痕跡。車輛與車輛、車輛與行人、車輛與牲畜、車輛與其他物體接觸后雙方留下的痕跡。
(3)現場遺留物。車輛發生碰撞后所剝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脫落破碎的汽車零件。
2、確定肇事接觸部位
接觸點是形成事故的焦點,又是判定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確定肇事接觸點,對處理事故起關鍵作用。接觸部位是多種多樣的,要經過深思熟慮,全面細致地進行分析。
3、判斷與分析
收集好各種證據以后,對這些證據進行整理、判斷和分析。判斷哪些證據是可以用來認定該起事故責任的,哪些證據似乎與該事故無太大關聯的。
通常,現場查勘人員經過現場拍照、測量以及收集物證、人證后應首先判斷分析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其次,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需要,還應對肇事車輛的車速、碰撞接觸點,以及現場的痕跡進行的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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