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分居兩年法院應當判離婚,但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要按正常程序辦理離婚手續,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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