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我國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規章,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等耕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土地的性質,合理使用土地,不能將耕地、林地等農業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等,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因此,不可以將耕地作為建設用地使用,在上面建樓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
不得違反法律規章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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