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保護商標權
1、對員工進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培訓,并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提高商標保護意識。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及專業人員對商標的運作進行常年的實時監測,幫助企業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3、條件成熟時申請馳名商標,擴大商標保護的范圍及力度。
4、同時,企業還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市場的運作情況,對于商標侵權行為應及時訴諸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時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以至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商業活動中或者出于商業目的,未經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侵害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構成要件:商標侵權行為的成立需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
第一,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注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商標時沒有取得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后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商標注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不理不問、表示默認,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
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為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
第三,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商標侵權。
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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