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醫院生完孩子后,醫院會通知夫妻雙方及時為孩子辦理出生證明。這對于寶寶來說非常重要,是其上戶口的主要憑證。有些時候,夫妻雙方比較忙,一時沒有時間為寶寶辦理出生證明,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疑問,超過一個月辦出生證明可以嗎?下面法妞問答小編給大家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超過一個月辦出生證明可以嗎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但最好還是在一個月內去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相關知識
辦理出生證明的手續是怎樣的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綜上所述,出生證明是新生兒最重要的身份證明,父母為其上戶口的時候要用到。關于辦理出生證明有時間限制的說法是不準確的,目前并沒有明文規定其辦理時限。盡管這樣,父母最好還是盡快的為寶寶辦好出生證明,這樣可以為以后上戶口帶來便利,否則等上戶口的時候再辦就比較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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