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執行法院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申請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執行法院名稱;執行案件編號或執行依據的文號;執行案件立案的時間;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事實及理由。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如果說現在受理案件的法院沒有管轄權的話,那么你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更換法院的,但是如果只是你覺得現在審理案件的法院不公正但該法院對案件又有管轄權要更換法院的話,那提出管轄權異議也沒有用,因此只在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更換法院審理案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229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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