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冬日日照時數2h;
2、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既有住宅建筑進行無障礙改造加裝電梯除外;
3、舊區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數1h。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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