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養殖場場主向國土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辦理相關證件,合法開設的養殖場就不是違章建筑。在土地上搭建涉農設施用于養殖的行為,屬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行為,依法享有從事畜牧業這一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這是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對農民發展農業這一基礎性產業的基本保障。另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養殖戶在承包地上搭建臨時養殖設施的行為屬于直接用于畜禽舍的農業設施行為,依法并不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定義】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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