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糾紛主要包括:轉讓人或受讓人不符合宅基地轉讓的條件而導致合同無效;轉讓而未經村委會批準而無效;被轉讓宅基地涉及拆遷等補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城鎮居民購買農村住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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