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判刑后多長時間可以翻案?
被判刑翻案沒有時間限制。刑事案件如果是錯案,法理上沒有時間限制,都是可以申訴要求改判的;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序。目的在于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糾正。
二、羈押后多長時間判刑
羈押即拘留或逮捕,屬于一種強制措施,通過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保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偵查或者審判、避免造成社會危害。
羈押后到判決的時間不是恒定的。因為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具體案情,時間會有很大的差別。即使偵查結束、移交起訴后,審理期限也會根據具體案情而不同。
一般而言,偵查羈押期不能超過二個月,有法定事由的可以申請延長羈押。有法定事由的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鑒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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