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車輛未年檢上路怎么處罰?”的解答如下: 您好!根據你問的車輛未年檢怎么處罰,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并處暫扣車輛。2、未按期年檢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丟失后,保險公司拒賠將加大車主損失。(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屬于不合格車輛,按照規定是不能上路行駛的,保險公司對這樣的車輛也是免責的。)二、車輛年檢需要哪些資料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3、行駛證(正副頁);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采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8、委托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交通 法規 扣分細則》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 、第五十八條 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 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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