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要進行投資理財,需先開立相應的投資理財賬戶。為防范投資者陷入投資理財誤區,造成財產、精神上的損失,投資者在開立儲蓄、保險、股票、債券、外匯、期貨、黃金等投資理財賬戶時應到符合國家監管要求的正規金融機構辦理。
我國金融機構主要分為銀行、保險及證券三大組成部分,但從投資理財途徑上看,證券公司能為投資者提供較多的投資理財途徑及申請更多類別的投資理財賬戶。而部分理財工具(如債券)也可通過多種渠道(銀行或證券公司)開立投資理財賬戶。
一般而言,銀行方面,通過銀行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以辦理儲蓄類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基金類產品,大型銀行還可通過銀行系統購買國債。由于銀行網點分布較廣,通過銀行渠道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到銀行柜臺辦理。保險公司方面,通過保險公司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以購買壽險、財產險等投資理財產品。證券公司方面,通過證券公司申請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運用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期貨(包括金融期貨如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商品期貨如黃金期貨、農產品期貨等)等一系列的投資理財工具進行投資理財。證券賬戶的開立可到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需要在交易日內辦理。部分證券公司可通過各省份網站進行網絡預約,通過預約的開戶時間則相應較為靈活,可支持周六日開戶。
一、股票如何繼承
股票的繼承屬于非交易過戶,根據相關的規定,按照繼承人之間對于該股票的繼承是否存在爭議,按照如下兩種方式進行辦理。
一是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的,應首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即合法繼承人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此后,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于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帳戶上。
二是如果繼承人在繼承股票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則不能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而是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證券公司憑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另外,在實踐中由于現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紙張憑證,而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無紙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繼承與在股市流通轉讓的過戶不同。因此,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人過去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則應先開立賬戶。由此,將會產生一些手續費、過戶費、印花稅等稅費。否則股票只有轉出,無法轉入,處于懸空狀態,股票繼承將無法實現。證券公司在辦理非交易過戶時,也會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同時到場進行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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