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滿十五年社會保障的人員可按照下列進行繼續繳納:
1、按年繳納;
2、延遲退休;
3、轉向居民社保。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要求為15年,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卻不足15年,這種情況可以延遲退休,最多可以延遲退休5年。比如男性50歲開始繳納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齡60歲時再延遲5年退休,也就是繼續再繳納5年社保,到65歲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養老保險是不允許以補繳的形式來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所以到了60歲社保繳費還不足15年的情況下,可以按年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社保繳費滿15年后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這種方式適合社保繳費年限相差比較少的參保人員。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社保實際繳費年限距離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還相差較多,那么也可以選擇將城鎮職工社保轉為城鄉居民社保,轉為城鄉居民社保后,參保人員只需要將剩余未繳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用一次性補齊后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
社保怎么轉移到異地
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方式如下:
1、向原先參保地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2、社保部門進行審查;
3、新的社保部門接收,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
50歲時未交滿15年社保的,可以在達到退休年齡時補繳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養老金;或者依法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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