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必須要有人對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與整治,不是一定規定要有物業公司,小區業主也可以成立小區管理委員會管理小區事務。
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出售住宅小區房屋前,應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理,并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住宅小區在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管理,小區可以成立管理委員會:住宅小區應當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管委會是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國家法規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聘請物業公司來管但是即便是小區業主們自己組織委員會來進行小區的管理,也是要按國家相關物業管理法規為基本要求做,而不能隨意進行的
小區物業的職責和義務如下: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維護、清掃保潔以及產權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