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案件在二審發回繼續審理的時候,律師費一般是不需要交,因為這時還處于案件審理的階段,當事人有權繼續享受律師提供的服務。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而由于在一審時已經繳納相關訴訟費,所以無須在見那上訴費,同時退換二審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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