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保護受害人免受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侵害。法律規定,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可向單位、居委會、婦聯等機構投訴、求助,相關單位應給予幫助。受害人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起訴。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所以對孩子家暴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拓展延伸
父母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
在法律上,父母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是嚴肅而復雜的問題。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法律責任的界定也會有所不同。然而,普遍而言,父母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并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通常將家庭暴力定義為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心理或性上的傷害或威脅,旨在保護家庭成員的權益和安全。對于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法律可能會根據暴力的程度、后果和其他相關因素來確定責任和處罰。這可能包括罰款、監禁、庇護令、剝奪父母的監護權等。重要的是,保護和確保子女的安全和福祉是法律的首要目標。
結語
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嚴重侵犯了受害人的權益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相關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起訴。同時,單位和個人發現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父母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法律會根據暴力程度和后果等因素予以制裁,以保護子女的安全和福祉。保護家庭成員的權益和安全是法律的首要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三十八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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