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到50歲了社保不足15年通常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歲以上,女性50歲以上,女性五十五歲以上,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正常退休人員累計滿十五年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納15年以上的養老保險,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反之則不能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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