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公司的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盡責任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一)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范、衛生保潔、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等服務;
(三)按照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四)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督;
(五)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未履行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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