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是會依法查處假貨并作出處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限定,工商部門查到的假貨按以下限定處置:
(一)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準則、行業準則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金;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注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決裂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金;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注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工商局的職責
(一)辦理轄區內由市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審和年檢、換照的查手續,并對市工商局核準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注冊,并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置、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三、消費者維權的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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